法院概况     法院动态     法院调研     法规查询     荣 誉 室     诉讼指南     法院文化     法院文件    
      栏目导航  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>>网上立案
 

网上立案说明:

    一、本院网上立案信箱: blfylat@nbblfy.gov.cn,传真电话:0574-86771671,立案电话:0574-86771672。本院派专人负责接收网络信息及传真件。

    二、凡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具有微机、传真并进入互联网)向本院提起诉讼的,可向本院发送电子邮件,电子邮件上应载明原、被告的名称及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,或通过传真向本院传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(包括原、被告的身份状况),并告知详细送达地址。立案申请必须真实。

    三、本院在网上或通过传真收到上述材料后,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,可通过微机及传真发送有关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件。

    四、当事人在收到本院受理通知后,应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(收款人全称:宁波市 北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,开户行:农业银行北仑支行,帐号:39302001040000781,款项用途:法院诉讼费),并将缴款凭证交至本院立案庭。逾期不交纳的,视为撤回网上立案申请。

    五、对于当事人通过网上或传真递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、以及当事人需要正式法律文件的,可在开庭时递交原件或换取正式法律文件。

 

 
 

 
 
[法律文书样式]    
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
起诉状 申请执行书 授权委托书
 
版权声明 | 使用帮助 | 隐私声明 | 软件下载 | 网站地图 | 联系我们 | 管理入口 |
网站管理信箱:webmaster@nbblfy.gov.cn 联系电话:0574-86771649 浙ICP备05000027
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2008 www.nbblfy.gov.cn, All Rights Reserved .

页面执行时间:31.250毫秒